仪征市人民医院共享轮椅便民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8-27  来源:   访问量:371

我院共享轮椅便民项目即将到期,为给就诊病人及家属提供便民服务,现针对共享轮椅便民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拟采用对外技术服务合作模式,欢迎具有相应合格资质条件及本项目所需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厂家)前来参与,具体询价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仪征市人民医院共享轮椅便民项目

2.采购方式: ☑询价

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4.最低限价:不低于125(元/台/年)

5.采购方在医院所辖区域指定场所提供45台共享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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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轮椅的使用效率,双方可协商调整共享轮椅的摆放位置。

二、服务要求

1.供应方所提供的共享轮椅便民项目付费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市场的正常价格。

2.服务响应时间:供应方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如果在租赁人办理轮椅租借过程中发生需要赴现场处理的纠纷,供应方在接到院方的通知后,承诺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3.因租赁服务、租金、押金退还等问题导致和用户产生的所有纠纷,由供应方自行解决,院方不承担责任。

4. 供应方对于其投放的共享轮椅及配套设施的安全自行负责,如有丢失,由供应方自行处理,院方不承担责任。

5. 供应方提供足以履行其义务和责任的意外保险,确保租赁人在租赁设备过程中,由于设备引发的任何纠纷或伤害,均由供应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供应方应对投放在医院场所的共享轮椅及归位桩进行及时的维修、维护、管理,确保其设备不对医院的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对不处于适用状态的轮椅及归位桩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大程度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7. 供应方不得在未经医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共享轮椅上张贴广告。

8. 供应方在服务期间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转让、二次合作、交换等。

9.合作运营期间如院方增加共享轮椅,则按单价*增加数量增加相应费用。

三、付款方式:

按中标每台单价*投入数量按年收取费用,设备投放前3日支付年费用,院方收到款当月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合同期内合作方于每年到期前3日支付下一年度费用给院方。

四、其他条款

履约保证金:供应方在签订合同前,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作服务期间,无任何违约,将在设备撤离后3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调研内容及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共享轮椅便民项目合理的合作服务方案。

4.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服务承诺和经营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5. 提供近三年共享轮椅便民项目类似业绩至少3项,并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报价单(见附件一)

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红章,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包装袋上注明联系人信息。请有意向的公司于2025年9月3日17:00前将调研资料寄至仪征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电话:0514-83450198。

备注:递交时请按顺序摆放

附件一:报价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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