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人民医院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公示
为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维护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规范公立医院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医疗保障局、中医院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及医院相关制度规定,现将仪征市人民医院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一、住院预交金收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公立医院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要求,住院预交金是指住院患者预先存入医院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
医院按照扬州市DIP病种目录,根据住院患者参保类型,结合既往三年历史数据测算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按上一年度住院人次前50%的住院病种及其平均个人自付费用确认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
三、住院预交金收取频次
入院时诊断明确的患者,在病种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多次收取总额不能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可按诊疗过程分阶段、梯次多次收取至住院预交金额度。对于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的患者,且住院预交金额度增加的,可补收至新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先行救治,救治后补办手续。
四、缴纳方式
住院收费窗口、手机端(微信公众号)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五、说明事项
1.住院预交金实行“多退少补”,出院时统一结算。
2.患者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在与患者或家属充分沟通后,按自费患者标准缴纳预交金。对于存在第三方纠纷的,如患者或家属自愿缴纳超出标准的预交金,按照患者或家属意愿收取。
3.使用自费高值药品耗材的,结合临床实际另行收取预交金。
4.本次公示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详见附件,后续我院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相关内容。
5.我院实施时间从2025年6月30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