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的医保年度住院及门特的起付段标准重新收取,支付限额重新累加)
二、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扬州市区三级医疗机构:900元,转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未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均需收取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等级 |
基础报销比例 |
履行逐级转诊手续比例 |
未履行逐级转诊手续比例 |
履行异地就医手续比例 |
履行转市外手续比例 |
未履行转市外手续比例 |
首诊基层医疗机构 |
首次90%,二次及以上80% |
/ |
/ |
/ |
/ |
/ |
一级医疗机构 |
75% |
/ |
/ |
75% |
70% |
55% |
二级医疗机构 |
65% |
70% |
55% |
65% |
60% |
45% |
三级医疗机构 |
55% |
60% |
45% |
55% |
50% |
35% |
2、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住院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起付标准为15000元(其中困难人员为750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含)报销60%,15万元以上报销65%,一类门特患者15万元以上报销70%。对符合规定的参保困难人员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单结算,无需办理二次报销。未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三、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持卡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为100元,单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人员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600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限额为300元,起付标准至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的报销比例为50%。
2、门诊特殊病种
(1)门特病种
一类门特病种:恶性肿瘤、血透肾衰竭、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
二类门特病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
(2)门特待遇
起付标准:一类、二类门特均为50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起付标准为400元。
报销范围:起付标准以上对应病种门特目录内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及限额:一类门特比照住院报销;二类门特报销比例为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
3、门诊特殊保障病种待遇
(1)克罗恩病:起付标准为500元;在规定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3000元。
(2)肺动脉高压病:起付标准为500元;在规定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3万元。
4、门诊“两病”待遇
(1)申请条件:符合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病情又达不到二类门特高血压、糖尿病准入条件的人员,可以持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诊断证明等有效诊断材料到就近卫生院申请登记“两病”待遇建档手续。
(2)门诊待遇:“两病”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50%,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付比例为55%。经申请登记符合规定的“两病”的门诊费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单病结算最高补助总额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补助总额1000元。
5、一般诊疗费和门诊诊察费待遇政策
一般诊疗费:符合规定在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按9元/次标准直接刷卡报销;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按5元/次标准直接刷卡报销。
门诊诊查费:符合规定在扬州市内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6元/次标准直接刷卡报销。
四、异地就医
1、转院转诊
逐级转诊程序为: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如仪征市人民医院、仪征市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以下情况无需履行逐级转诊程序:1.学生、儿童在扬州市内医疗机构就医;2.在扬州市内医疗机构突发急危重症的,由医疗机构确认并按照规定上传信息;3.在扬州市外突发急危重症的,可提供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等证明材料至仪征市医保中心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长居异地
(1)申请条件: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生活的人员。
(2)办理材料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迁入异地的户口本。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下材料提供其一即可):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异地居住证、异地本人房产证、投奔直系亲属的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异地的房产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3)办理方式
①经办窗口备案;②不见面备案:可通过安装“扬州人社”APP(支持省内或跨省就医)或通过微信登录“国家异地就医”小程序(仅支持跨省就医)办理。
五、生育医疗待遇享受标准以及结算流程
符合计生规定的住院分娩(含产前检查)实行定额报销,顺产1500元,剖宫产2000元。
在仪征市内住院分娩的,在医院刷卡结算;在仪征市外住院分娩的,参保人先行垫付,再将报销所需材料(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送至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医保办申请报销。
六、本手册中起付标准、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均按医保可报销费用计算,所有内容最终解释以政策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0290172 地址: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仪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