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与医技科室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 2018-08-23  来源: 仪征市人民医院  访问量:14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临床、医技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仪征市人民医院特与各科室主任签订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书。
    第一条 科主任是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负总责,并负责对本科室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管。
    第二条 科主任向院党委和分管领导负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承担第三条所列各项责任。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
    1.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拥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廉洁自律准则》《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着力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内监督。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持行使权力与担当责任相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落实院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本科室中心工作协调推进,围绕健康扬州建设大局和医院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科室廉政和作风建设制度完善,建立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解,认真抓好责任落实,按时完成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任务,及时完善相关台账资料,与本科室的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决落实各项要求部署,看紧抓牢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及时向院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责任担当,旗帜鲜明支持正确思想言论,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4.加强科室作风建设。将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考核。积极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法律法规等教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科室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年度内不少于4次,教育覆盖面100%;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习教育考查,参加人数≧90%,合格率100%;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扬州市委二十条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要求,督促科室成员充分履职,规范服务,在临床诊疗、临床用药、医用耗材和试剂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医疗收费等工作中,严格遵守纪律;科主任要强化对临床基本药物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超限处方、不合理处方、贵重药物和单品种药物用药数量的管控,强化对医用耗材和试剂使用的管控,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检查权限和重复检查的管控,强化对医疗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情况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的管控。加强科室日常行风管理和考核,定期分析本科室行风建设状况,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整改,本年度科室出院病人回访率≧90%,病人综合满意度≧90%。
    5.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扎牢织密制度笼子,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点暨“十个有没有”大排查,区分风险类别制定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6.配合我院信访部门做好信访投诉核查工作。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慎重办理每一起信访投诉件。加强行风问题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年度内无重大服务投诉发生;无违反服务规范、违规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和电脑等问题发生;在市级以上各种检查考评中,无服务违规情况通报。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第三条所列责任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条 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落实述责述廉制度,科主任按要求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工作,及时向院党委提供需向上级部门填报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第五条 院党委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科主任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如有工作变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与业务工作一并交接,由接任人继续履责。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院党委、分管领导、科主任各存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院领导(签字): 
    院党委委员(签字):
    院党委书记(签字):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科室内人员(签字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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